有些情況是不用交稅的,但是也有一些情況是要交稅的,還有一些情況是不需要繳交稅項,但是需要向澳洲政府申報的。
不用交稅的情況: 如果是非稅務居民/ 持有澳洲臨時簽證 (TR),那出售海外物業時的增值部份是不需要申報到澳洲的。
需要交稅的情況: 如果是稅務居民/ 澳洲永居簽證/ 公民,那麼出售海外物業時的增值部份,是需要申報到澳洲的個人入息稅裡面的,稅率最高為45%。
如果是稅務居民/ 澳洲永居簽證/ 公民,需要把出售海外物業的結果申報給澳洲政府,但是在以下情況下不需要繳交稅項:
第一種情況是海外物業出售後沒有增值的部份,即出現虧損的狀況,而我們是需要把這個虧損的狀況申報給澳洲政府的。
第二種情況是這個物業是你當時的自住物業。澳洲有一個六年免稅的政策,就是當從之前的自住物業搬走後,然後有六年的時間可以認定你之前自住的物業為你的自住物業來免稅。
不過需要注意一點,這個免稅期只有六年,而且在這六年,只能選擇一套物業作為你的自住物業。
舉例來說,你選擇了海外的自住物業,在澳洲自住的物業就不能享有免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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